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除依法不宜进行招标的外,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不得指定单位承包。有影响的公共大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以采取竞投方式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