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