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市(州)、县(市、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