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促进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扶持力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