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促进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