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