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届期、工作经费及其开支范围和开支金额、成员工作补贴标准和任职条件及资格终止情形、设立候补委员的规定;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四)业主委员会换届;

(五)其他事项。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