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管理规约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一)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