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不动产产权证明的复制件,按照受委托事项、时间、权限,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