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秉公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有损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对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