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