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款,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