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