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