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的各种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县的市容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