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危及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和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