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养老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养老护理员以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患有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疾病的,在治愈前养老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照护、餐饮等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