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支持建设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照护专区,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