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事业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