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