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诱使、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