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本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省、州(市)、县(市、区)伊斯兰教协会协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朝觐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