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保存有文物及相关构成的,其管理组织应当负责文物安全及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