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保存有文物及相关构成的,其管理组织应当负责文物安全及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