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具有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效果的图像、影像。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