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