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明确建后管理、安全保障、节约用水、水生态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