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的氛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