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通过座谈、现场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和结果运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