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法设卡检查、罚款;(二)滥用自由裁量权;(三)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四)其他违法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