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综合行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