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范第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标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推行执法文书标准化、电子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