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对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办案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