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范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