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实施程序、监督方式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