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影响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应当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短时期内难以消除的,应当增设消防水源、配备消防器材、规范管线敷设、开辟消防疏散通道。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