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第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纠纷,可以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立案后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依法自行调解或者委托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审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