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者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志,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本条例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运输服务的出租汽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