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