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