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道路运输证:(一)未依法办理车辆强制性保险且拒不改正的;(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