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取、查阅有关车辆在网络服务平台注册登记、营运、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