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业态融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