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数据、信息、文献、服务、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利用。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