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上级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种财政资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奖励补助对象。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