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