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宜春明月山管委会应当保护宜春明月山景区内生物物种资源,维护宜春明月山景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特有性,对华木莲、红豆杉等珍稀古树名木开展定期监测,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宜春明月山景区引进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检疫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