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和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管理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