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山体,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