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规划、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