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林业部门应当采取抚育间伐、植树造林、林分改造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护山体生物多样性,促进林木更新,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